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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熟后应制定中国商法_[新闻new]

发布时间:2021-09-10 16:16:37 阅读: 来源:连接器厂家

条件成熟后应制定中国商法

本报讯 记者朱磊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国流通领域在改革开放中的成功经验急需上升为法律,成为长效机制。”近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刚在发言中发出上述呼吁。  张志刚介绍,商贸服务业在我国服务业中占有比例高、发展潜力大。201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4万亿元,比上年增长17.1%,是1978年的116倍。加快商贸服务业的发展,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方向,也是当前稳增长、控物价、稳中求进的必然选择。  “加快流通业发展意义重大。”张志刚说,现代化流通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和神经。消费通过流通引领经济,反映需求,决定生产,是民生工程的“安全基石”,是处理好“稳增长、调结构、控通胀”三者关系的重要方向和战略重点。  张志刚表示,当前,稳增长的压力增大,但是流通业界对实现“稳中求进”的目标仍满怀信心,希望把流通先导战略作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为此,张志刚建议,加强相关领域的法制建设。“我国流通领域在改革开放中的成功经验急需上升为法律,成为长效机制;发展中的问题,诸如食品安全、网点规划、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等市场秩序亟待完善标准并用法律规制。”张志刚建议,制定流通立法规划;加快相关标准和法规的制定;将已经成熟的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务院法规以提高法治的权威性;加强流通执法;条件成熟后应制定中国商法。  此外,张志刚还建议加大政府对公益性基础设施的投入。将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到国家经济安全和事关社会稳定高度去重新认识。制定发展规划,列入投资计划,科学布局,制定优惠政策予以支持。(本文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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